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的通告

2024-03-26 15:40来源: 区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编辑: 邢彬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吴兴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长效管控二十四条(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突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管控,现就电动自行车“十个凡是”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凡是发现建筑管理(物业)单位在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缺位的,一律约谈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无法消除隐患的,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凡是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楼入户”或“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三、凡是发现建筑未按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标准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且未采取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四、凡是在电梯前室、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停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影响疏散和遮挡消防设施的,一律责令改正;同一时间违停违充大于(含)5辆的,一律依法查处。

  五、凡是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凡是在高层建筑管道井堆放可燃物的,一律责令清除;管道井封堵不严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七、凡是存在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一律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并由区消安办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八、凡是检查发现已安装的电梯“阻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具体情况对建筑管理(物业)单位或第三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

  九、凡是发生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引发的火警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镇街责成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集中宣传。

  十、凡是属于住宅小区、行政村或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的,一律需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

  对上述“十个凡是”管控措施执行中,存在阻碍执法或经责令整改而拒不采取实际行动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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