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保健食品商行因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

2022-12-05 14:05来源: 湖州日报  作者: 张翔 编辑: 邢彬

  “产品有政府部门背书”“中央人民政府供货商资格企业”……这些广告你见过吗?近日,吴兴区高压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家违法商行,该商行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依法处以罚款50万元。

  “这家保健食品商行的广告好像有点问题。”接到投诉后,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吴兴某保健食品商行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发现 “中央人民政府供货商资格企业”等广告宣传,商行负责人介绍,其为推广在售某原蛋白肽特殊膳食产品,从生产企业获取落款为中央人民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军队采购信息服务网认证中心的图片样式,然后打印装裱在其店堂内,并在产品宣传时对消费者宣传介绍。

  然而,经执法人员从中央政府采购网官网查询证实,2022年6月24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曾发布公告声明称其从未组织过“中央人民政府供货资格企业”的入围工作,也从未颁发过该类标牌或证书,且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与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采购办”的机构也无任何关系。也就是说,该商行所悬挂牌匾内容系不真实、虚假的内容。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商行存在对其产品做疾病治疗宣传的情况,而其店内在售的产品为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同时,还存在夸大产品保健功效的事实,称该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消炎等功效,与实际不符。

  执法人员介绍,该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此,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商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请全市经营者注意,对冒用党、国家以及军队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我市将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老年人,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凡是声称食品、保健品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和专家义诊等活动请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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